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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元氏县文明城创建“十大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8 15:35:5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 分享


各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和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常态化,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开展石家庄市城市文明大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文明委决定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十大行动”,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讲话要求,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标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标准,为建设省会南部新城、经济强县、美丽元氏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人民至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建导向,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划文明行动的第一准则,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文明行动第一要务,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文明行动成效的第一依据,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问题导向。将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问题,作为文明行动的突破口,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聚焦制约县城文明提升的瓶颈,找准影响县城文明提升难题,立行立改,务求实效,解决好群众身边问题,提升群众日常生活环境。

(三)常态创建。文明素质提升贵在常效、难在常效,唯有从群众身边事抓起,从县城建设、管理、运行的一点一滴抓起,在日常平常经常上下功夫,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长期不懈坚持,不断总结改进,上升为常态制度。只有让提升县城文明的各项常态制度扎根于人们心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不断提升县城文明。

(四)素质提升。文明县城提升离不开文明素质提升,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是我们开展文明县城“十大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行动载体,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引导动员人人参与,共建共享文明县城。

三、行动内容

(一)文明环境。一是环境整洁,在主次干道、公共广场、商业大街、建筑工地、公园景区、车站机场等,加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深化“以克论净”清扫模式,垃圾箱(桶)配置合理、数量足够、完好整洁,垃圾及时清扫清运、分类收集、密闭运输。二是秩序优良,加强对街道、市场、酒店、医院周边违章停车、乱设摊点、流动商贩、露天烧烤、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小广告乱张贴、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现象的集中清理整顿力度。三是积极完善路面盲道、公共厕所等硬件设施,加强建成区到乡镇公路沿线治理,无垃圾堆积、环境脏乱、道路坑洼、面源污染现象。(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二)文明交通。一是对机动车不按交通指示标线行驶、随意变道、争道抢行、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处罚。二是加大行人和非机动车教育处罚力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三是完善交通设施,规范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交通护栏、车让人提示等,对损坏破旧的、设置不科学的及时进行更换改进,全面提升我县交通文明水平。(牵头部门:交警大队)

(三)文明社区。一方面着力解决老旧小区无物业、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全力改善小区环境,彻底清扫小区内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积存垃圾、违规地锁、破旧广告牌、僵尸车。清理楼道内小广告和乱放杂物。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闭运输。另一方面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建立文明监督员队伍,对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占用公共空间、损坏花草树木、不文明养宠等行为进行教育劝阻,广泛开展“亲邻行动”、“邻里节”等邻里互助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努力形成团结互助、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牵头部门:住建局、槐阳镇)

(四)文明校园。对照文明校园创建标准,持续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努力将学校建成锻造理想信念的熔炉、弘扬主流价值的高地、涵育中华文化的家园、滋养文明风尚的沃土。组织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小手拉大手”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青少年道德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而带动家庭,辐射社会,共同提升道德境界。发挥文明校园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县城公共管理、扶贫攻坚、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助力文明城创建。(牵头单位:教育局)

(五)文明家庭。一是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弘扬传统美德,传承良好家风。二是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引导广大市民追求和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家风文明带动社会文明。三是开展最美家庭评选活动,广泛发动基层寻找身边的最美家庭,经层层推荐评选,选树一批最美家庭,弘扬社会新风。(牵头单位:文明办、妇联)

(六)文明服务。一是窗口单位文明服务,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优化服务流程,美化窗口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打造优质服务品牌。从业人员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坚决摒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杜绝庸懒散拖现象。二是加强硬件设施,政务大厅、医院、大型商场等要加强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志愿服务站等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功能,积极发挥作用。三是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评选一批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文明科室,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文明办、行政审批局)

(七)文明经营。一是建设便民市场,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清理违规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规划建设便民服务市场,对市场硬件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提升,科学规划、一步到位。二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完善打击假冒伪劣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保证市场内经营商户证照齐全,规范有序经营,群众满意放心。三是诚信经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单位、诚信行业、诚信示范街区创建活动,积极组织经营主体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在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建立“诚信红黑榜”并定期进行发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八)文明养犬。针对备受群众诟病的遛狗不栓绳、粪便不清理、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通过在住宅区、商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劝导、教育处罚等工作措施,纠正养犬人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公安部门公布110举报电话,加强对养犬户集中的居民小区、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和地段进行执法巡查。综合执法局对携带犬只不及时清除在公共场所产生的排泄物的,依照《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进行处罚。县电视台、《元氏发布》开设“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台”,号召广大社区居民通过手机随手拍等形式进行举报,并定期进行曝光。(牵头单位: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九)文明礼仪。一是加大《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明白纸、宣传栏等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条例》,力求人人知晓。二是加大《条例》的执法力度,文明办牵头每周组织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上街现场执法。注重教育和处罚并重,对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规范市民行为,养成文明习惯。三是倡导文明餐桌。所有宾馆饭店都要有“节俭养德”“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温馨提示提示牌,抵制餐桌浪费、包装过度、生活浪费等不良风气,养成节俭惜福的生活习惯。(牵头单位:文明办)

(十)文明观演(赛)。影剧院、演出场所、运动场馆等要制定张贴文明观演(赛)守则,在门口设置文明提示牌,随票附送文明礼仪提示。开演(赛)前,引导观众有序排队入场,循环播放文明宣传片、提示语,提醒观众观演时保持安静,将手机调成静音,不大声喧哗;观赛时文明热情,不要言语低俗争吵谩骂。演出(比赛)中,引导观众文明观演(赛),适时鼓掌,文明加油,维持良好的演出(比赛)秩序。演出(比赛)后,提醒观众带走随身物品,不乱扔垃圾纸屑,做文明观众。(牵头单位:文旅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十大行动”是推动我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各单项文明行动实施方案,确定责任清单,强化落实举措;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活动落实。

(二)全民参与。文明县城大提升取决于文明素质的大提升,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设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活动载体,采取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争取群众支持,吸引群众参与。要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培训交流、评价激励等机制建设,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敬老救孤、恤病助残、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真正将广大干部群众吸引到文明县城创建“十大行动”中来。

(三)建章立制。各部门要将“十大行动”与本部门的具体实际和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建立“十大行动”领导体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日常推进,保障行动顺利实施;建立“十大行动”运行机制,明确“十大行动”协调方式、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保障行动高效推进;建立“十大行动”考核评价机制,奖优罚劣推动行动落在实处。要将各项体制机制不断坚持完善,上升为工作制度,推动文明城创建实现常态化。

(四)督导检查。县文明办牵头建立文明县城创建“十大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县文明办联合各牵头部门,成立“十大行动”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督导情况,报送相关县领导,反映行动成效,通报存在问题。

(五)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加强培树道德模范、元氏好人、文明公民标兵、最美人物等先进典型,创新总结一批文明县城创建“十大行动”中的的好制度、好做法,用先进典型做法推动文明县城创建不断向纵深拓展。《美丽元氏》、县电视台、《元氏发布》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文明县城创建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及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对文明县城创建“十大行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十大行动”的牵头部门,及时报送各自的提升行动活动方案。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络人,负责日常联络。牵头部门活动方案和各部门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于3月20日前,电子版发送至yswmb008@163.com。县文明办联系人:王建波,联系电话:84608526。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