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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1 10:35: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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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封山措施。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生态公益林区等重点区域,为封山防火范围。
二、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进入林区内郊游、踏青等活动;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三)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四)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烧炭、焚烧垃圾;
(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爆破作业。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
四、各有关乡(镇)要全面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制,明确分包责任人,一旦发生火灾,要彻查追责。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封山区域的沟口、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必须进入的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三不放过”(不接受检查不放过,不接受教育不放过,不留下火种不放过),坚决杜绝火种进入山林。
六、在封山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的,无论损失大小,凡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加以问责。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或依法行政拘留,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七、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査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大巡查防护力度,严防野外违法用火。
八、县公安、林业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规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311-84570119


元氏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信科学,听官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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