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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释】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发布时间:2020-07-27 12:51:5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浏览次数: | 分享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就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文明遵循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西方,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世纪就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科学地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伟大实践。

(一)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诉求

为什么要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呢?因为和谐是万事万物存在方式的一种本质体现,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贯诉求。

1.和谐是世界万物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动因

和谐是世界万物存在的一种方式。唯物辩证法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和谐是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在承认事物多样性、差异性存在的前提下,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协调发展的状态。

和谐作为世界的一种本质,构成事物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动因。这在东西方哲学思想史上都有深刻论述。在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就认为,“整个天就是一个和谐”。同时,他还提出,“万物皆数”,“数是万物的本质”,是“存在由之构成的原则”。在他看来,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体现的都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

在古代中国,和谐同样被视为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动因。据《国语·郑语》载,西周末年,著名思想家史伯就说过:“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和”即不同、差异,是万物生存、发展的基础,“同”即简单的同一,不能产生任何新的东西。所以,《荀子》说:“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可见,“和”既是万物“生”的根据,也是万物“成”的“达道”。

2.追求和谐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它贯穿于个人修为、国家治理、社会建构等各个层面。在个人层面,和谐是一种重要的修养目标。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儒家认为,若要有君子之修,必须善于兼听各种不同的声音,协调各种不同的关系。道家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认为天地万物与我之间是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即物我相通,和谐如一。

在治国理政方面,和谐也是一种价值追求。《论语》曾言,为政之道,在于“近者悦,远者来。”《周礼》中有“建邦治国”的“六典”之说,其中“三曰礼典”,就是要“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左传》说:“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还是构建理想社会的价值根据。《礼运·大同篇》描绘了古人心中梦想的“大同之世”:“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很明显,大同社会就是一个完美调节老幼、男女等自然差别和贤愚、公私等社会区分的和谐世界。

3.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一贯诉求

今天,中国共产党人正带领中国人民行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上。一方面,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们经济建设取得重大发展,社会变革日新月异。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诸多社会矛盾,城乡、贫富、区域差距拉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矛盾突出,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等等。这些问题,迫切要求我们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并把“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基本要求之一。

(二)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人类世界的发展方向

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内涵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来把握:首先,就一般事物而言,和谐是事物存在的一种辩证关系的积极展现;其次,就社会形态的特征而言,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再次,就人类历史的未来发展而言,和谐世界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

1.和谐是事物存在的一种辩证关系的积极展现

就一般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而言,“和谐”是事物内部诸要素矛盾统一关系的辩证体现,也是不同事物之间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的体现。在《说文解字》中,“和”字左“禾”右“口”,解释为“相应也”,引申为互相唱和的意思;“谐”字原作“鬾”,从龠皆声,指音乐和谐,引申为和合、调和之义。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和谐即配合得适当而不生涩、融洽而不别扭。

在中国传统文化理念中,和谐具有重要的价值论意蕴。儒家讲:“礼之用,和为贵。”《周易·乾卦》:“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保合太和”成为一种价值追求的高明境界。不仅如此,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还被上升到世界观和本体论的高度。《礼记·中庸》:“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2.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在人类发展史上,和谐是一种共同的价值诉求。但是,在社会主义产生之前,其他社会形态由于自身的制度局限,都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什么才是未来真正和谐社会的特征呢?马克思在他的共产主义理想中做了这样的描绘:“这种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就在于它完全实现了各种矛盾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迈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初始阶段,将为最终实现马克思描绘的未来理想的和谐社会准备条件、提供基础。在此意义上,社会和谐不仅是未来理想社会的要求,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展开地讲,社会主义和谐观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人与人的和谐,即社会关系的和谐。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蕴涵着正确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取决于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私有制和旧的分工的存在,人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异化、颠倒的。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必须把各种异化的社会关系颠倒过来,“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一切关系”,“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9页。]所以,要实现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就必须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旧的社会分工,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政治制度。

第二,人与自然的和谐,即人与自然界和谐。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是我们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产物)赖以生长的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2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解放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3页。]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私有制刺激人们不断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人也以自然界征服者的身份出现。恩格斯对资本主义造成的生态失衡问题提出了严肃警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人类要实现与自然的“和解”,“需要对我们迄今存在过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在一起的我们今天整个社会制度的完全的变革”。[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6页。]对于在资本主义制度内发展起来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力,需要有“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控制”才能够加以克服。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 [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6-927页。]

第三,国际关系的和谐。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仅是我们国内建设遵循的价值准则,也是我们积极倡导的处理国际关系的价值准则。中国对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对外则主张共建和谐世界。和谐世界的构想是和谐社会构想在国际上的延伸,二者在价值追求与行为逻辑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和谐世界理念主张,面对族群矛盾,国家冲突,文明差异等问题,应以开放的态度包容差异,以对话的方式解决冲突,以合作的方式谋求共赢。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所蕴含的和谐世界观,代表着人类世界的普遍要求和未来方向,是社会主义和谐观的世界历史意义的现实体现,反映了人类世界的共同价值诉求。

(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

今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价值诉求多元、利益纷争突出、矛盾冲突多发等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培育和践行弘扬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任重而道远。一方面,我们要善于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中蕴含的和谐价值理念;另一方面,我们要遵循培育核心价值观的一般规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此外,还要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

1.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和谐智慧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指出,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具体到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的培育,我们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尚和合、求大同的优秀价值观念,积极吸取中华民族在处理身心关系、人人关系、族群关系等方面的和谐智慧。譬如身心和谐,中国传统哲学认为,身心和谐可以帮助人在生命与心灵上都处于健康状态。再如各族群、民族之间的和谐。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甚至更长时期,多地域多族群不断融合,在观念上形成了“天下一家”、“协和万邦”的文化理想,和谐成为处理族群关系的重要原则和目标。当然,我们还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遵循价值建设的一般规律,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要加强对和谐价值观的倡导,努力使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成为全社会的主流价值导向。我们要通过舆论引导、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等,使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内化为每一个社会个体的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还要善于做到外化于行,将社会主义和谐观融入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践行它,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只有每个公民都成了“和谐分子”,整个社会才能成为和谐社会。作为一位公民,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融入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逐步实现身心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社会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

3.将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必须同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我国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社会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规范和确定,全社会要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风气;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应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全社会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互帮互助,形成融洽相处的人际环境;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要建立协调社会矛盾的各种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新的社会治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严格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